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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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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6-07-23 22:1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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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浙江筑垃浙江省住建厅网站发布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 ,省建根据目录要求 ,圾分今后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、类利录工程泥浆 、导目工程垃圾、浙江筑垃拆除垃圾、省建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、圾分分类运输、类利录分类利用 、导目分类处置 ,浙江筑垃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 ,省建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 ,圾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。类利录

原文如下:


各设区市建委(建设局)、导目城管(综合执法)局,省级有关单位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  ,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,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,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,现印发实施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。同时 ,请各地结合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的施行 ,压实主体责任  ,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投收 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利用 、分类处置体系 ,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、分类管理、综合利用、消纳处置等各项工作,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。


附件  :1.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

           2.省级有关单位

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

2023年1月5日


附件1


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


建筑垃圾 ,是指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新建、改建 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 、道桥等 ,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 、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、工程泥浆、工程垃圾、拆除垃圾、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、分类运输  、分类利用、分类处置 ,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 ,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,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。

本目录所规定的建筑垃圾 ,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装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、工业固体废物、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。施工或拆装现场产生的废矿物油、废涂料、废粘合剂、废密封剂、废沥青、废石棉 、废电池等危险废物,按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规定执行;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的标准规定执行;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,按照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规定执行。


一、工程渣土


工程渣土 ,是指各类建筑物 、构筑物、管网、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。

类  别常见实物列举表层耕植土类红壤、黄壤、潮土 、水稻土等建筑原材料类粉砂(土) 、砂土、卵石、砾石 、岩石 、淤砂等其他可利用类淤泥 、粘土、人工填土等

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、建筑垃圾混合,可用于农田改造 、土地复垦、绿地覆土等 。

粉砂(土) 、砂土以及卵(砾)石、岩石、淤砂等应分类收集,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,可用于建筑原材料、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 。

其他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采用用于土方平衡、林业用土、环境治理、路基填垫 、山体修复、堆坡造景 、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  。


二 、工程泥浆


工程泥浆 ,是指钻孔桩基施工、地下连续墙施工、泥水盾构施工  、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。

工程泥浆经脱水 、固化后形成的泥饼 ,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 ,可用作回填、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 。

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、石骨料,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,可用作再生粗(细)骨料、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 。


三 、工程垃圾


工程垃圾 ,是指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 、道桥等在新建 、改建 、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 、沥青混合料 、砂浆、模板等弃料 。

类  别常见实物举例金属类(可回收)钢筋 、铁丝 、角钢、型钢 、废卡扣(脚手架) 、废钢管(脚手架) 、钢管(焊接、SC 、无缝)  、废螺杆、废铜材、废铝材及边角料  、废金属箱 、废锯片 、废钻头  、焊条头 、废钉子 、电线、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沥青混合料 、混凝土 、砖瓦、砂石 、砂浆 、水泥 、素混凝土桩头水泥、砌块、瓷砖边角料、大理石边角料等可回收类碎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(可资源化利用)木模板 、木板 、木条、木方、木片、木屑 、木制板材  、木制包装 、竹材等塑料类(可回收)塑料包装、塑料薄膜 、防尘网 、安全网、编织袋 、废胶带 、机电管材、泡沫等纸品类(可回收)纸盒 、纸箱、纸板、纸张等混合类(可资源化利用)废毛刷 、废毛毡 、轻质金属夹芯板、石膏板等


四、拆除垃圾


拆除垃圾,是指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 、管网、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、砂浆、砖瓦 、陶瓷 、石材、金属、木材等废弃物。

类  别常见实物举例金属类(可回收)钢筋、铁丝 、角钢  、型钢 、废钢管 、废铜材 、废铝材、废电箱 、电线 、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沥青混合料 、混凝土、砖瓦 、砂浆 、水泥、砌块 、瓷砖、大理石、损坏的洁具等可回收类玻璃瓶(罐)、玻璃杯(盘) 、玻璃碎片、平板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(可资源化利用)木板、木条、木方、木片 、木制板材  、竹材等塑料类(可回收)塑料瓶、塑料桶(盆) 、塑料收纳盒 、塑料包装、泡沫、编织袋、防尘网、安全网 、机电管材等纸品类(可回收)纸盒、纸箱 、纸板 、纸张等混合类(可资源化利用)轻质金属夹芯板 、石膏板等

建(构)筑物拆除前应清除 、腾空内部可移动的设施 、设备 、家具、物料等物件,清除、腾空时产生的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,应当执行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类别,并按照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。清除、腾空时产生的危险废物、工业固体废物,应当按各自标准并执行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等的管理规定。

附属构件(门 、窗等)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,分类堆放 。

拆除的混凝土梁、柱 、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。

砖瓦宜分类堆放 ,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。


智能垃圾箱

五、装修垃圾


装修垃圾  ,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、砂浆、砖瓦 、陶瓷 、石材 、石膏、加气混凝土砌块、金属 、木材 、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。

类  别常见实物举例可回收类金属类电线 、铁丝 、角钢、型钢 、废锯片 、废钻头、废钉子、废铝材及边角料 、不锈钢及边角料、废铜材等塑料类塑料瓶、塑料桶(盆) 、塑料包装、泡沫等纸品类纸盒、纸箱  、纸板  、纸张等玻璃类玻璃碎片 、平板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类无机物类混凝土 、砂石 、砂浆、腻子、砌块 、水泥、砖瓦、瓷砖及边角料、大理石及边角料、石膏板等有机物类木板、木条、木方、木片 、木屑、木制板材 、木制包装、竹材等有毒有害类油漆及其包装物 、涂料及其包装物 、胶水及其包装物、灯管灯泡等

房屋装饰装修前在清除 、腾空等环节产生的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 ,以及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 ,应当执行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类别 ,并按照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。

混凝土 、砂浆 、砖瓦、陶瓷、石材等应当装袋 ,不应与有机杂物、金属等混杂,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。

金属 、塑料、玻璃以及纸类等应当装袋或者捆扎,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;竹木材类应当装袋或者捆扎 ,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。

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,涂料、油漆等包装容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,应当投放至有毒有害垃圾指定投放点。


附件2


省级有关单位


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  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交通运输厅  、省水利厅 、省农业农村厅 、省商务厅

来源  :浙江省住建厅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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